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的管理,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全省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和《江阴市医学会章程》,结合江阴市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科分会是本会的组成部分、组织基础和重要工作基础,应遵循《江阴市医学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接受本会统一领导与监督,执行本会有关规章制度,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专科分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专科分会活动需加强党建引领,党建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结对共建、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 本会专科分会的命名方式为:“江阴市医学会”加“专科名称”加“分会”。
第二章 专科分会的职责
第四条 专科分会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本会的总体规划和专科分会承担的任务,制定专科分会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专科医师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科普等工作;
(三)组织评议、审定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四)加强本专科分会自身建设,发展专科会员;
(五)发现、推荐、培养本专科优秀中青年人才,团结本专科技术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掌握本专科的国内外及省内外科技动态,承接有关学术咨询任务,及时反映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对医学科技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七)开展本专业专题调研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行政部门政策制订提供专业依据;
(八)组织编发本专科分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
(九)完成本会交办的年度工作任务;
(十)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专科分会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重大事项须经专科分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向本会报告。专科分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须预先通知本会,会议纪要及时上报和下发。
第三章 专科分会成立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第六条 专科分会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科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与本会其他专科分会不存在交叉重复;
(二)本专科已形成覆盖全市的学术队伍,并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的会员队伍;
(三)具备独立开展本专科学术活动的能力。
第七条 申请成立专科分会,应由该专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该专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本会会员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本专科分会的申请,填写新建专科分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八条 新建专科分会经审批同意后,由本会与专科分会发起人协商成立新建专科分会筹备组,完成组建工作,并开展有效的学术活动。否则即自动取消成立资格。
第四章 专科分会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第九条 专科分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委员一般10-25人,根据各分会从业人员及专科会员的多少,由学会设定各分会副主任委员、委员的最高限额。
第十条 专科分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专科专业技术工作,原则上应该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该专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二)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联系和团结本专科广大科技工作者;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四)新推荐委员年龄最高不超过 55周岁,连任委员年龄不超过 60周岁。一人最多在本会两个专科分会同时任职。
第十一条 新建专科分会委员会委员的遴选,由本会征求
新建专科分会筹备组意见后确定。专科分会任期两年内,专科分会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在委员总额范围内,可由该委员所在单位提出增补同专业、符合委员条件人选申请,经专科分会半数以上委员认同并报本会审批后替换。
第十二条 专科分会委员会委员任期每届5年,到期后应按时召开换届选举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召开,需报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换届选举一般采用民主选举办法,特殊情况可由本届专科分会委员会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的建议,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并任命。
第十三条 专科分会委员会换届时,由本届专科分会委员会充分酝酿、民主推荐,提出专科分会委员会换届申请,包括委员人数、各单位分布比例和委员连任、新增委员等。本会接到申请后,对拟任委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按换届的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四条 每届专科分会委员会换届时,要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科技骨干进入委员会。50周岁以下的委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3。
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实行等额选举。主任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副主任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3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隔届可以再任。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在全市本专业领域既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又有较高学术威望,原则上必须具备正高技术职称。博士(博士后)、领军人才、高端人才优先考虑;
(二)有团结和带领本专业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凝聚力,得到同行支持和拥护;
(三)热心学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和医学科普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奉献精神;
(四)能组织委员全面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原则上当选主任委员年龄最高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需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选举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2/3以上方有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得票达参选人员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第十八条 专科分会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得兼任本会其它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选举产生的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本会确认并颁发聘书,同时正式行文将名单通知各相关单位。
第二十条 专科分会设秘书1人,由正、副主任委员商定后聘任,报本会备案并颁发聘书。
第二十一条 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专科分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由本会与专科分会协商,从副主任委员中推荐一名代理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因故空缺时,待换届时增补。
第五章 考核及表彰
第二十二条 专科分会应认真贯彻学会宗旨,切实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学术创新与交流、科学研究与健康科普、智库建设与为民服务等工作。本会年终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为组织管理、学术活动、医学科普、科技智库等。各专科分会要在认真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填写《江阴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年度考核表》,经考核组审核,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批准,按20%~25%的比例评选先进专科分会和优秀主任委员。
第二十三条 专科分会成立后两年内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未能按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的,由本会考核组提出意见并报请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予以调整专科分会主要负责人或撤销该专科分会。专科分会违反《江阴市医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由本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常务理事会审批,予以调整专科分会的主要负责人或撤销该专科分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阴市医学会负责解释。 |